来源:本站原创
2021-06-19 16:02:37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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