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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特种施工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2021-06-20 13:33:00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1.撤销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1)持证人弄虛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2)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3)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2.注销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1)依法不予延期的;

(2)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3)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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