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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员对设备的封存与处理

来源:本站原创

2021-12-07 15:14:50


       建筑工地闲置设备是指过去已安装验收,投产使用而目前因生产和工艺上暂时不需用的设备。它不仅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而且占用生产场地,消耗维护费用,产生自然损耗,成为企业的负担。因此,机械员应设法把闲置设备及早利用起来,确实不需用的要及时处理或进入调剂市场。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封存申请单,经批准后,通知财务部门暂时停止该设备折旧。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进行认真保养,上防锈油。盖上防护罩,一般是就地封存。这样能使企业中一部分暂时不用的设备减缓其损耗的速度和程度。同时达到减少维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已封存的设备,应有明显的封存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对封存闲置设备必须加强维护和管理,特别应注意附机、附件的完整性。

        封存后需要重新使用时,应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启封手续。凡封存一年以上的设备,在考虑企业发展情况以后,确认是不需要的设备,应填报闲置设备明细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多余设备的调剂利用。有关闲置设备调剂工作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办理,做好闲置设备的处理工作。积极开展闲置设备处理是设备部门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主要要求如下:

(1)企业闲置机械是指除了在用、备用、维修、改装等必需的机械外,其他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用或新购验收后两年以上不能投产的机械。

(2)企业对闲置机械必须安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3)企业处理闲置机械时,应建立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并报上级机械管理部门备案。

(4)企业处理闲置机械的收益,应当用于机械更新和机械改造。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5) 严禁把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机械,作为闲置机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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