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2021-12-18 13:13:47
a.为避免物价上涨,对于同类大宗物资最好一次将 全工程的需用量汇总提出,作为询价中的拟购数量。这样,由于订货数量大而可能获得优惠的报价,待供应商提出附有交货条件的发盘之后,再在还盘或协商中提出分批交货和分批支付货款或采用“循环信用证”的办法结算货款,以避免由于一次交货即支付全部货款而占用巨额资金。
b.在向多家供应商询价时,应当相互保密,避免供应商相互串通,一起提高报价;但也可适当分别暗示各供应商,他可能会面临其他供应商的竞争,应当以其优质、低价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为原则做出发盘。
c.多采用卖方的“销售发盘”方式询价,这样可使自己处于还盘的主动地位。但也要注意反复地讨价还价可能使采购过程拖延过长而影响工程进度,在适当的时机采用“递盘",或者对不同的供应商分别采取“销售发盘”和“购买发盘”(即“递盘"),也是货物购销市场上常见的方式。
d.对于有实力的材料制造厂商,如果他们在当地有办事机构或者独家代理人,不妨采用“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的方式,甚至采用“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的方式。
e.承包商应当根据其对项目的管理职责的分工,由总部、地区办事处和项目管理组分别对其物资管理范围内材料进行询价活动。例如,属于现场采购的当地材料(砖瓦、砂石等)由项目管理组询价和采购;属于重要的材料则因总部的国际贸易关系网络较多,可由总部统一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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