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2021-12-27 16:24:37
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4种方式解决。
(1)协商是指产品质量争议产生之后,争议的各方当事人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互谅互让,争取当事人各方自行调解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纠纷既不伤和气,节省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也免去了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不必要的工作。因此,协商是解决产品质量争议的较好的方式。
(2)调解是指当事人各方在发生产品质量争议后经协商不成时,向有关的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这些机构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说服争议各方,使各方能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解决质量争议的方式。
(3)仲裁是指产品质量纠纷的争议各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 裁机构做出裁决,争议各方有义务执行的解决产品质量争议的一种 方式。
(4)诉讼是指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在当事人与有关诉讼人的参加下,由人民法院依法审 理纠纷案时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它与其他民事诉讼一样, 在案例的审理原则、诉讼程序及其他有关方面都要遵守《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4种解决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来解决争议,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
(5)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有关的分部工程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填写验收意见,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上一篇:材料员管理现场材料的内容
下一篇:施工员一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电话咨询
咨询热线:13917089764
李老师:13917089764
微信咨询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30
或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
预约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