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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建筑三类人员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2022-05-04 11:07:57


1)在申报方面,要形成从施工企业到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一个控制链,确保人员资格满足申报标准的要求。 施工企业作为人员资格审查的第一个关口,要做好对员工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标准的要求安排人员进行申报,严禁通过造假毕业证、假合同等手段进行申报。

2)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档案、社保、证书的管理工作,做到辞职时、入职后相应手续全部办理完成。对于已经考核通过的员工离职;应当积极配合新单位办理证书的变更手续,新单位应当做好证书变更的申报工作。 所有这些信息的变更,都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尽快使证书等信息及时变更,不耽误该证书继续合理有效的使用。 企业相关人员应当做好证书管理的动态控制工作,使企业人员持证率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

3)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做好企业年度培训学习工作,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对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定期学习活动, 要及时组织企业人员积极参加、认真学习,确保培训考核合格。

4)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证书工作的保密性和严肃性,做到考前不漏题、考中不作弊、考后按分数。 通过这些做法来提高施工企业对考核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也相应提高了考核人员的安全生产水平。

5)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部门从事三类人人员的管理工作,将这类人员的管理纳入到活动当中去,通过动态的管理,确保证书申报、考核、延期等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

6)形成从上级主管部门到企业、再到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加强对持证上岗检查。 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发现的未持证上岗的人员,要对企业、项目部采取重罚的措施,从经济上和企业信用上加强监管力度;企业要制定详细可行的三类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当将三类人员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认真检查,严把持证上岗这一关口。

7)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并将相关的安全生产奖罚措施在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明确。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经济效益与项目的安全考核、 评价挂钩,通过奖罚一方面提高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奖励调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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